“2024中国电影导演之夜”上,影片《爱情神话》(2021年)的编剧、导演邵艺辉荣获中国电影导演协会“2021年度青年导演”和“2021年度编剧”两项荣誉。邵艺辉自北京电影学院文学系毕业后,从事编剧工作,几经波折,直至自编自导的《爱情神话》问世,才为大众熟知。此次登台领取荣誉的邵艺辉仍不忘为编剧在海报上的署名权发声。她的“编剧之声”为“导演之夜”延展出新的话题。
邵艺辉提到的“编剧署名权”问题,已是多年来制约中国内地影视行业发展的一大顽疾。既然邵艺辉成名于《爱情神话》(2021年),不妨从另外两版《爱情神话》谈起。
一、“我怕剧本,让人憎恨又不可或缺的剧本。”——影片《爱情神话》(1969年)编剧、导演费德里科·费里尼
编剧工作有多难呢?电影大师费德里科·费里尼回忆说:“在当导演之前,我写了很多剧本。这是一份常常令我难过、惹我生气的工作……我怕剧本,让人憎恨又不可或缺的剧本。”邵艺辉所用片名,正是致敬费里尼执导并参与编剧的影片《爱情神话》(1969年)。
不同于小说家,影视编剧是为银幕与荧屏而写作。这是一项可以由一个人起步、却无法由一个人终结的艰难工作。其艰难还体现在写作之外的合作关系中。尤其是编剧与导演之间的磨合,犹如一组微妙的爱情关系,往往需要相互制衡。其间裹杂着分歧与冲突,乃是难以避免的正常现象。理想状态中的“编导如一,心心相印”才是可遇而不可求的“爱情神话”。
为了独占主导地位,导演群体祭出了“电影作者论”的法宝,试图通过“编导合一”使电影成为导演个人的作品。当很多中国电影人执迷于某些西方电影观念时,又通过“电影是导演的艺术”等俗语,进一步放大这件法宝的效力,并延伸到电视剧领域。例如,某些电影教育中,将“电影史”片面地简化为“导演史”并教学相承,从人才培养到宣传评介,齐力灌输“导演中心制”。
实际上,少数优秀导演固然能够一肩挑起两副重担,但失去制衡后的隐患极大。编导合一之路,如果一意孤行,很容易走窄走偏,往往成功者少,失败者多。尤其是在需要高效运转的当今影视行业中,多数导演更没有足够的能力与精力来实现真正的“编导合一”。
谢飞导演就曾告诫过:“多数导演是没有独立创作剧作的能力的。导演的职业造成我们把许多时间和精力花费在找剧本、拉资金、制片、处理合作关系等繁杂事务活动之上;而且拍片题材不断变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再聪明、再有才华的导演,也很难像作家或剧作者那样沉静下来,长久地观察、体验、分析生活中的人与事,细致、从容地构思、想象、打磨作品。”
可叹的是,许多力有不逮的导演又试图将编剧降级为听命于己的写作工具,以此形成名不副实的“编导合一”。更有甚者,成则揽功于己,败则诿过于人。这样,“一剧之本”的编剧观念虽被继承下来,但在实际操作中却被置换为由导演或制片人等主导的“一剧之本”。
由此日积月累,导演群体因失衡而伴生的隐患未除,编剧群体却会变得地位越来越低,待遇越来越差,收入越来越少,声量越来越小。而进阶为导演或制片人,则成为很多编剧的终极目标。剧作专业出身的“邵艺辉们”在被剥夺与被歧视中饱尝失败与痛苦,被迫走上编导合一之路。其中脱颖而出者,又被划入“导演的胜利”。如此周而复始,许多编剧竟至署名权都已难保。
登台领奖的邵艺辉应该很清楚,如自己一般多能而幸运的编剧终究是少数。人间没有那么多的神话。编剧之声,由此而发。
二、“剧本不能随随便便写,要写就写最好的。”——韩剧《爱情神话》(2001年)编剧金英贤
早年提起《爱情神话》,许多观众想到的是“韩流”初潮期的同名韩剧——韩国女性剧作家金英贤编剧的《爱情神话》(2001年)。爱情题材历来是韩国影视剧的强项。而韩国编剧在编导合作中的地位,更如“爱情神话”一般,令中国编剧向往。
邵艺辉在获奖感言中提到,自己站在领奖台上的最大意义,是给其他女编剧、女导演和女性创作者带去力量和鼓励。而众所周知,女性编剧是韩国编剧群体的主力军。她们在相对完善的影视制作体系中可以游刃有余,并无性别劣势。
多年以来,业界时常讨论:韩国电视剧所推行的编剧体制,能否为中国电影和电视剧产业所借鉴?其实,影视有别,中韩电视剧在制播模式上的差异更大。虽然对韩国的“编剧神话”不可迷信盲从,但韩剧的编导合作机制确实是一种相对理想的状态。
韩国电视剧产业将优秀编剧确立为创作核心,切实保障“一剧之本”。编剧在剧作上拥有充分的权威,导演和演员都不能擅自修改编剧的剧本。许多优秀编剧深受广大观众的喜爱和信赖,成为作品的宣传名片,由此带动新剧的热播。他们以高质量作品缔造出巨大的经济收益,成为质量与收视的保证。“金牌编剧”的能力、经验和信誉成为投资者的信心来源。他们往往身兼多职,参与导演和演员的选定,其影响力贯彻创作始终。
在待遇和收入之外,韩国编剧令人称羡之处,还在于他们能够保有独立的思想与原创的活力,并得到导演及制作方的充分尊重与配合。影视产业的不竭动力源自于编剧的原创力。以此为基石,才能形成权责明晰的编导合作机制。韩国影视剧之所以为世界瞩目,得益于对编剧原创力的高度重视。
反观中国影视行业,地位低、收入少、待遇差、维权难,使许多编剧长期处于尴尬境地。收益与质量形成恶性循环,以致编剧人才流失,原创匮乏。侵害编剧权益的现象屡成焦点,更是严重打击从业者的信心。近年来,仅“海报不给编剧署名”的问题,就屡屡引发舆情和诉讼。
韩国政府面对版权盗用猖獗、收益分配失衡的现象,会与业界共同制定“标准合同”,以保护编剧权益不受侵害。美国编剧会通过行业罢工来团结维权。中国要切实解决“编剧维权”的难题,应将其上升为保护原创的国家行动,依法保障编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既然导演没有独立的著作权,将一部电影视为导演作品则属违法。导演享有署名权,而法定排序在编剧之后。因为编剧对其创作的剧本可以独立行使著作权,是剧本版权孕育了影视剧版权。依照法定排序为编剧署名,体现的是对国法的遵循和敬畏。在海报上保留导演和演员署名,却删除编剧署名,无疑是倒行逆施的违法行为。海报署名权之争已是编剧群体退无可退的底线之争。希望邵艺辉发出的编剧之声能够再次触发业界对编剧地位的深切思考。
(作者为四川传媒学院副教授、二级文学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