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调研组到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就“电影编剧在电影海报中的署名权”开展专题调研。中国电影制片人理事长焦宏奋向调研组介绍有关情况。博纳影业、华谊兄弟、光线传媒、横店影业、百纳千成、壹同传奇、保利影业、万达影业等会员单位代表参加调研座谈。
知识产权审判在激励创新创造、促进文化繁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电影海报是电影宣传的重要载体,发挥着向社会公众表明电影创作团队身份的作用,作为“小载体”但有“大影响”,业界人士高度关注。中国电影高质量发展既是电影行业的大事,也是全社会关注的好事。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坚持依法办案,确保法定权属,注重公平正义,倡导合法守约,建议能署尽署,鼓励文学著作权(编剧)原创作品的权益保护,推动电影行业高质量发展。参加座谈会的公司法务代表介绍各自公司在编剧署名方面的具体作法和实操经验,并向调研组讲述了电影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一些做法。
(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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