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8日,国家电影局发布了《国家电影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电影精品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通知》表示,申报电影精品专项资金资助的电影项目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
《通知》要求,故事片申报类别包括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点题材影片,并应已完成立项(备案),不包括2023年之前已在影院上映或电视、网络播映的影片。其余故事片类别还包含少儿、农村、少数民族题材影片和其他故事影片。申报的动画影片项目应为2023年(含)以来已在影院上映的影片;纪录、科教影片项目应为2023年(含)以来已领取公映许可证标识的影片(以上资助项目均不包括网络电影)。申报项目还包括2024年举办的导演、编剧等电影创作人才培养活动。
《通知》还要求,申报单位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申报项目相关业务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影片资助项目的申报单位为影片的第一出品单位。如非第一出品单位,须出具由第一出品单位加盖公章的授权书扫描件上传至申报平台。(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