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数字产业高速发展新趋势
《中国电影报》:《厦门市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特点?
厦门市电影局:近年来,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把文化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进行重点培育扶持。政策的出台,是厦门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电影强国”部署要求的实际行动,是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和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的具体举措。
在此背景下,结合当前影视产业发展趋势和厦门产业现状,升级版影视政策凸显四大特点:一是突出项目带动,着力扶大引强。政策重点支持重大项目,鼓励厦门精品,带动产业生态发展。二是突出数字赋能,着眼激发活力。政策大力支持数字和影视深度融合发展,鼓励软硬件投入。三是覆盖面广,含金量高。政策从创作、拍摄、制作、宣发全链条给予支持,从技术、服务、人才全要素给予保障,同时涵盖首映、节展等活动,全周期一条龙服务影视企业发展。四是融合度高,新旧政策紧密衔接,文化影视叠加配套。影视企业除享受影视产业专项政策外,还可享受文化企业普惠性措施。
《中国电影报》:《措施》加大了对影视企业、数字影视产业的支持,提出对数字影棚、购买数字影视设备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等。以高含金量的补贴支持数字影视产业发展,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厦门市电影局: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作为本次《措施》中的一大亮点,推动数字化转型,加快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厦门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一项具体举措。
除此之外,我们注意到新冠疫情期间国外影视项目的拍摄工作能够不受影响、持续不断,正是受益于先进的数字化虚拟影棚。可以说,成熟的数字影棚将有效降低因外围世界变化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因此,为了把握当前数字产业高速发展的新趋势,推动数字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数字科技赋能,激发产业发展活力,《措施》注重扶大扶强,加大了对影视企业、数字影视产业的支持。
《中国电影报》: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资金扶持政策?企业可通过哪些途径申请?
厦门市电影局:《措施》适用范围一是注册登记地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影视企业,从事影视作品创作、拍摄、制作、发行、放映、器材租赁、影视科技、演员经纪、培训、基地运营等活动的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包括分支机构)。二是来厦拍摄影视作品的影视企业。三是引进院线电影来厦举办全国首站首映礼的执行单位。
企业按照每年公布的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进行申请,申报指南会在厦门市政府网、厦门日报等媒体公开发布。
热烈欢迎影视剧组来厦拍摄
《中国电影报》:《措施》中对于影视精品创作发行的奖励政策十分完备,奖励方式上,除传统的获奖后给予奖励,早在影视作品的发行阶段《措施》就设置了奖励措施,为何将奖励措施前置?
厦门市电影局:厦门素有天然摄影棚的美誉,每年有超过100个剧组在厦取景拍摄,我们热烈欢迎影视剧组来厦拍摄,对于在厦拍摄的剧组,可通过各区委宣传部或厦门市影视服务中心向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报备。
《措施》一是鼓励更多的影视项目在福建省立项、备案,打造更多厦门出品的“影视精品”,提升厦门影视产业的知名度与美誉度,提高社会效益;二是注重支持影视精品项目,特别是厦门题材精品项目的创作,最高奖励500万元。三是鼓励剧组在厦拍摄,对其在厦落地消费给予一定的补贴,这样剧组不仅是在厦取景,同时也在厦消费,有力促进当地GDP,提高经济效益。
《中国电影报》:对于精品影视剧项目的制作、出品,厦门近期有着怎样的目标?
厦门市电影局:《厦门市“十四五”电影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抓住2035建成文化强国的时代机遇,牢牢把握数字技术重塑电影生产格局的产业机遇,充分利用厦门市作为两岸交流合作重要前沿平台作用和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的战略机遇,以打造新时代中国影视中心为目标,立足厦门自然环境和相关产业基础,发挥中国电影金鸡奖作为“国家名片”的品牌效应和平台优势,加强两岸电影交流合作,推进对外电影人文交流,培育电影产业集群,开发多层次多元化电影消费,增强电影对全市旅游、商业、会展等产业发展的带动效应,推动电影产业成为全市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和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新引擎,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电影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厦门力量”。
今后一段时间,厦门将围绕打造新时代中国影视中心的目标,持续推出厦门出品、厦门制作、厦门拍摄的一系列“厦门制造”影视精品,成为中国影视产业生力军。
扩大金鸡奖品牌影响力,打造首映之城
《中国电影报》:厦门在电影节展方面有哪些计划?
厦门市电影局:金鸡奖牵手厦门以来,品牌化、国际化更加彰显,传播力、感召力持续增强,已成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的“国家名片”。新时代新征程上,厦门市将与中国文联、中国电影家协会密切配合,与各位电影艺术家、广大观众朋友一道,倾情倾力办好电影节,提升影响力,向全世界展现更加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作出厦门应有的贡献。
今年,厦门将继续总结近年来办节经验,在提升内涵、优化配套、拓展效应上下功夫,打造全年化、常态化的影展、论坛等活动。为贯彻落实“以节促产、以节促城”发展思路,持续扩大金鸡奖品牌影响力,浓厚全市影视产业发展氛围,厦门市区两级相关单位将积极引进、策划组织影视文化活动,并重视培育品牌,形成“全年金鸡、全城金鸡”发展格局。
《中国电影报》:《措施》提到“引进院线电影来厦举办全国首站首映礼的执行单位,单场最高可获20万元补助”。这条措施具体的补助范围是什么?
厦门市电影局:为提高电影节的群众覆盖面和群众参与度,围绕“全年金鸡、全城金鸡”的办节理念,我们欢迎和支持更多的电影节展来厦举办。
院线电影的首站首映礼往往更能突出城市站位,首映礼通常会邀请主要演员助阵以提高该戏剧知名度,让参礼者看到一些精彩片段甚至是整部电影,以此来吸引更多人去电影院买票看电影。《措施》的制定就是要充分发挥金鸡奖的带动效应,打造全域影城、首映之城。
影片规模方面,首映的影片需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来厦举办全国首站首映礼。具体补助范围是对场地租金、现场布置、主创人员交通和住宿(不超过10人、不超过3天)费用的60%给予补助,单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具体要求以每年发布的申报要求为准。
支持影视人才来厦
《中国电影报》:在吸引影视技术人才方面,影视产业人才和影视技术人才分别为哪些人群?具体补贴标准是什么?
厦门市电影局:影视产业人才是指导演、编剧、演员、出品人、制片人、经纪人等;影视技术人才是指从事服装、道具、化妆、影视策划、影视特效、影视美术、影视摄像、影视灯光、影视剪辑等活动的人才。
具体补贴标准为,对影视产业人才在厦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达2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所得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影视技术人才,参照本市总部经济政策中有关骨干员工补贴标准执行。厦门现行的总部经济政策对年个人所得税缴纳达到4万元(含)以上的员工,按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更好地扶持影视企业,振兴电影市场
《中国电影报》:在疫情政策调整后,厦门率先出台《措施》对于当地电影市场的恢复将产生哪些带动作用?
厦门市电影局:厦门市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影视中心的目标,率先出台《措施》可以体现出厦门的信心、决心和恒心。对于稳定市场预期,让选择厦门的影视企业更有信心,通过真金白银帮助企业发展恢复展现了我们的决心,影视产业政策的持续出台更表达了我们的恒心。2019年以来,厦门市区共兑现影视产业扶持政策资金超过4亿元,兑现厦门市抗疫情促发展电影院补助189万元,我们有信心新《措施》能够更好地扶持影视企业,振兴电影市场。
《中国电影报》:能否谈谈近期厦门电影事业发展规划?
厦门市电影局:围绕打造新时代中国影视中心,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影视产业,争取到中国电影金鸡奖长期落户厦门,大力实施以节促产以节促城发展战略,持续优化产业政策。
一是持续做好中国电影金鸡奖的各项筹备工作,提升专业化办节水平。二是创新两岸影视产业合作,积极争取海峡两岸影视产业合作先行先试政策。三是着力培育厦门影展的品牌。四是着力推动影视产业集群融合发展,既重视招商数量,又提升招商质量。五是加强电影人才培育。六是着力打造“厦门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