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节期间,春节档影片《流浪地球2》、《满江红》、《熊出没·伴我“熊芯”》、《深海》、《无名》等5部春节档影片的盗版版本在网上出现,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公安部、文旅部相关部门联合权利人共同行动,在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的技术支持下,迅速锁定了盗录传播嫌疑人,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全国多地版权主管部门联合公安、工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电影院、点播影院、私人影吧和网络服务商的版权监管监测力度,开展线上线下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涉嫌侵权盗版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督促落实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主体责任。
在版权部门保驾护航下,2023年春节档(除夕至正月初六,1月21日至1月27日)全国电影票房为67.58亿元,同比增长11.89%,创造了春节档票房历史第二的好成绩;观影人次为1.29亿,同比增长13.16%;国产影片票房占比为99.22%。国家版权局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依法打击盗录盗播院线电影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为电影产业提供更为有力的版权保护工作,绝不允许互联网成为侵权盗版活动滋生泛滥的土壤。
◎ 提前预警 精准溯源
及时、有效遏制盗版传播
春节档票房爆发力强、影片质量高,是每年电影市场票房产出最高效的档期,同时也是盗版行为最猖獗的档期。为对春节档上映影片提供有效的版权保护,国家版权局于1月20日发布了2023年度第一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流浪地球2》、《满江红》、《无名》、《熊出没·伴我“熊芯”》、《深海》、《交换人生》、《中国乒乓之绝地反击》等7部春节档影片位列其中。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相关部门还在春节前夕联合部署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工作,聚焦重点院线电影特别是纳入国家版权局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的春节档院线电影。
尽管如此,春节热映新片依然受到盗版影响。据观众举报,在网络平台上,有人低价出售正在热映的春节档影片。“有的是下单后通过移动硬盘或网盘发货、有的是扫码进群后免费获取”,举报人表示:“影片时长和影院放映版本相近,片中甚至会出现影院银幕和观众入场时的身影。”
据了解,这种盗版影片被称为“枪版”,也称“TC版”,基本为通过录像设备在影院现场录制。不仅有个人或者极少数观众通过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也有不法分子与影院工作人员“里应外合”,购买设备翻拍放映的影片,获取并传播相关电影资源。
这种不法举动引发了行业内外的关注和警惕。1月24日,春节档影片片方联合发布倡议书,呼吁电影观众和电影从业者在观影过程中“保护版权、文明观影”,“抵制盗版、摄屏行为”。
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公安部、文旅部相关部门联合权利人共同行动,在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的技术支持下,于1月23日至2月3日监测并发现《流浪地球2》、《满江红》、《熊出没·伴我“熊芯”》、《深海》、《无名》等5部春节档影片的多个盗版样本,依托数字水印技术完成样本的盗录追踪溯源,及时、有效遏制了春节档院线电影的盗版传播。
春节期间,全国多地也抓住电影春节档这个关键节点,开展了电影版权保护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违反电影行业播出规范和安全生产规程的行为。
在广东省广州市,多区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行动,围绕是否持证经营、电影院内是否有盗录盗播等侵权盗版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等开展检查;在浙江省宁波市,专项检查组深入影院执法,了解放映情况和巡场情况;在天津市南开区,区“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相关执法单位对区内电影院进行了联合检查,执法人员在宣传政策法规的同时,再提示再要求,严禁偷漏瞒报电影票房,确保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在湖北省安陆市,1月23日、25日、26日安陆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安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辖区内电影院不间断进行巡查,督促指导加强巡场管理,完善物防技防措施,严防盗录播行为。
◎ 加强版权保护 提升执法效能
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
2017年颁布实施的《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七条明确提出“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权”。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提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体现出党和国家对院线电影版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公安部、文旅部、工信部、网信办等多部门紧密配合,在《著作权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涉及电影版权保护的法律及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支持下,开展了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对电影版权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
2019年初,国家版权局会同公安部组成专案组,部署北京、江苏等11个重点省市,开展案件查办,严厉打击影院盗录偷拍以及各类传播盗版电影的小网站、APP和电商平台。截至当年4月底,破获盗版院线电影重大案件22起。其中,江苏扬州查获了特大偷拍案,打掉一个翻拍制作院线电影的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52人,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马某等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120万元至550万元不等。
此外,山西省、长治市两级公安、版权部门查处山西长治“圣城家园网”侵犯著作权案;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查处上海“补时点播影院”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上海市公安机关查处上海陈某等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江苏省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查处江苏南京“韩剧TV”APP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等等,一系列案件的侦破,取得了积极成效,极大地震慑了不法分子,规范了电影市场的版权秩序。
据统计,从2021年至2022年4月,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家电影局、公安部、文旅部连续两年开展打击院线电影盗录传播集中行动,重点打击春节档院线电影盗录传播违法行为,推动各网络平台删除涉院线电影侵权链接近4万条,查办涉院线电影侵权重点案件51件,提高了违法成本、发挥了威慑作用的执法导向,有效遏制了院线电影盗录传播势头。
2021年底,《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发布,明确要求强化保护力度、拓展保护范围、突出保护重点、增强保护实效,不断提升版权保护水平,维护良好的版权秩序和环境。《“十四五”中国电影发展规划》中也提出,要严厉打击盗录盗播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2年,电影版权保护工作力度更强、效率更高、影响更大。2022年1月30日,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就进一步做好院线电影版权保护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保持对院线电影盗录传播的高压态势,巩固近年来院线电影版权保护工作成果,营造健康有序的春节观影环境。4月28日,对部分影视行业协会、影视公司和演员等倡议的抵制短视频侵权问题,国家电影局发文明确,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剪辑、传播他人电影作品的侵权行为。
9月9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专项行动,其中将“持续加强对院线电影、网络直播、体育赛事、在线教育、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巩固网络音乐、游戏动漫、有声读物、网盘等领域工作成果,不断提升网络版权执法效能”作为重点工作领域。
2023年春节前,国家版权局发布了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将7部院线电影列入其中。国家版权局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依法打击盗录盗播院线电影,切实为电影产业提供更为有力的版权保护工作,绝不允许互联网成为侵权盗版活动滋生泛滥的土壤。(下转第4版)
◎链接 2019年来,部分院线电影盗录传播案例信息
2019年以来,全国各地查办了一批院线电影盗录传播典型案例,包括在影院盗录传播、通过运营网站(App)传播、在点播影院播放等类型的刑事和行政处罚案件。
▶ 江苏扬州马某等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19年2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会同版权部门一举摧毁一个盗录传播院线电影犯罪团伙。经查,马某等二人盗录传播盗版电影413部,违法所得分别为404.4万余元、55.6万元;文某盗录传播电影124部,违法所得103.5万余元;鲁某销售盗版电影,违法所得536万余元。2020年9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院马某等有期徒刑4年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120万元至550万元不等。
▶ 宁夏平罗王某等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19年1月至4月,王某利用在电影城工作的便利条件,将影厅监控拍摄的电影发送给刘某,王某还将影厅监控通过软件分享给刘某,刘某录制电影后出售给他人。2019年4月,根据移转线索,宁夏平罗县公安机关破获该案。2020年8月,平罗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千元;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千元;没收违法所得。
▶ 贵州惠水范某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经查,范某取得影院经营权后,购买设备翻拍放映的影片,并建立共享群,向群成员提供盗录影片用于经营播放,通过收取包月费用的方式获利8.17万元。2019年5月,根据移转线索,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两级公安机关会同黔南州版权局破获该案。2020年9月,惠水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决范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 北京陈某等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7年至2019年3月间,陈某组织他人设立视频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收取会员费和销售捆绑广告的方式,传播多部电影作品。2019年2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北京公安机关会同版权部门破获该案。2020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5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3万元。
▶ 上海陈某等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7年7月以来,陈某等人运营多个盗版影视资源网站,下载、传播包括尚在院线公映的电影在内的影视作品2425部,并通过添加广告获利。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上海公安机关会同版权部门破获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2019年11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判林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判处其他6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 河南方城王某等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河南公安机关调查发现王某等通过盗取密钥、克隆GDC服务器,对多部院线电影进行翻拍,向全国各地点播影院销售牟利。截至案发,该团伙共制作盗版硬盘200余块,非法获利500余万元。2020年10月,方城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 江苏涟水吴某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6年至2019年3月,吴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开设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最新的电影、电视剧、动漫、综艺等视频,包括多部尚在院线公映的电影,并通过投放广告牟利。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江苏省涟水县公安局破获该案。2020年10月,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40万元。
▶ 江西南昌黄某等侵犯电影著作权案。黄某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站向公众传播大量影视作品,包括尚在院线公映的电影,非法获利41万余元。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江西省南昌市公安机关破获该案。2020年9月,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1万余元,追缴违法所得;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 广东中山某私人影院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广东省中山市公安机关对私人影院进行检查,发现周某在其经营的私人影院播放未经授权的影片营利。经调查,发现王某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包括尚在院线公映的电影在内的大量影片,向私人影院等客户销售传播。2020年7月—8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46万元。
▶ 广东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9月,根据美国电影协会投诉,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调查发现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上传大量侵权影视作品至网络,包括尚在院线公映的电影,供用户观看、下载。2020年11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一年有期徒刑,罚没款共计59万元。
▶ 福建莆田林某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福建省莆田市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林某自2017年8月以来经营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利用软件收集并上传近7万条网络影视作品链接至其设置的两个域名,同时通过发放优惠券吸引顾客购物赚取佣金。2019年12月,莆田市荔城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 陕西西安许某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20年11月,根据移转线索,陕西省版权局、西安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对某影城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许某使用手机对影片进行盗录,编辑后上传到网络硬盘,再链接到其运营的网站上予以播放。2020年12月,西安市版权局对其作出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
▶ 陕西咸阳雷某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20年12月,陕西省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某影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雷某正在盗录电影。经查,雷某对多部影片进行盗录,通过开设的个人店铺向公众出售。2021年1月,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其作出没收盗录设备及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 广东台山劳某等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19年10月,根据相关线索,广东省台山市公安局东门派出所抓获偷拍电影的劳某。经查,劳某伙同他人对院线电影偷拍,发送给网络买家牟利,参与盗录处理影片21部。2020年11月,台山市文化广播旅游局对三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 江西兴国刘某等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19年12月,根据移转线索,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文广新旅局对两家影院进行检查,发现刘某和邓某先后盗录12部影片,上传到网盘后销售给他人牟利。2020年10月,兴国县文广新旅局对二人作出没收盗录设备、罚款1.597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