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重庆电影事业发展,构筑剧本作者与影视生产企业沟通桥梁,重庆市电影局、重庆市文联决定举办“重影杯”第十一届重庆市电影剧本(不含微电影)征集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和批示精神,坚定文化自信、把握时代脉搏、聆听时代声音、坚定人民立场,推出更多弘扬时代精神,观照人民生活的精品力作。
二、题材要求
提倡题材多样。重点征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围绕红岩精神等宝贵精神财富进行深耕细作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影剧本;反映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济发展转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成就,聚焦现实题材的电影剧本;反映本地脍炙人口、多姿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优秀传统文化题材的电影剧本。
三、主办单位
本届电影剧本征集评选活动由重庆市电影局、重庆市文联主办。重庆电影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电影家协会、重庆市电影制片人协会承办。征集评选办公室设在重庆市电影家协会。
四、评选方式
评选活动面向全国征集优秀电影剧本。主办方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派专家组成评委组进行评选,并适时公示入围作品。最终产生一等奖1部、二等奖2部、三等奖3部、提名奖10部。
五、征评时间
(一)征集时间:2020年4月2日—7月31日;
(二)投稿截止日期:2020年7月31日;
(三)评选时间:2020年8月1日—8月30日;
(四)入围前二十名剧本梗概公示时间:2020年8月8日—8月15日;
(五)公布评选结果时间:2020年9月。适时举行获奖证书颁授仪式。
六、投稿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大道162号,市电影家协会剧本征集评选办公室,邮编:401147,电话:023-67748612。
七、来稿要求
(一)每位作者限投一部作品,来稿须写明作者的真实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注明身份证号码。为确保评选程序的科学、公正,剧本评选采用匿名形式,请作者务必不要在剧本封面、扉页、尾页、页眉等处标注自己的上述信息。上述信息请作者填写在《“重影杯”第十一届重庆市电影剧本征集评选参评电影剧本作者登记表》中,表格可在市文联网站(www.cqwl.org)“信息公告”栏下载。
(二)参评作者在投稿期间联系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剧本征集办公室。如出现因作者联系信息发生变更又未及时通知主办单位,从而导致无法与作者取得联系的状况,视为参评者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三)来稿须通过邮局、快递投寄。并在信封上注明“‘重影杯’第十一届重庆市电影剧本征集评选”字样。勿寄私人,亦不接受个人直接交送、传送或转送的应征剧本。截稿日期以当地邮戳、快递单为准。
(四)应征剧本务须附有300—500字的故事梗概。
(五)应征剧本须具有完整的剧本架构、符合剧本的篇幅长度,凡大纲、素材、创意、故事、梗概等文字过于简略的稿件以及小说、散文、电视剧等其它体裁的稿件,均不接受。
(六)应征剧本须采用打印稿,简体中文、A4纸、正文宋体小四号字体、场景名称采用宋体小四号加粗字体、页码页面底端居中、双面打印、装订完整。在邮寄剧本、剧本梗概、《“重影杯”第十一届重庆市电影剧本征集评选参评作者登记表》的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至市影协邮箱:1024515665@qq.com。务必在电子邮件的标题栏注明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请勿重复发送同一剧本。
八、版权要求
(一)应征剧本应为未转让版权的电影剧本,应征作者须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如系改编自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为电影文学剧本的有效文字材料。如系真人真事改编,须附原型人物或当事人书面同意材料。
(二)应征剧本属于抄袭、剽窃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已经入选的,取消其入选资格。若剧本发生版权纠纷,由应征作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九、特别声明
(一)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二)投稿不符合“来稿要求”,缺少必要材料及“一稿多投”剧本不予参评。
(三)为保障剧本作者的权益,防止剧本内容泄露,待评选结束后,征集办公室将对未获奖的剧本进行环保处理。
(四)主办方一年内(获奖之日起)对本次征集评选活动获奖剧本有优先代理权,并享有优惠代销权。
十、奖励办法
(一)一等奖1部,每部奖励5万元人民币(税前);
(二)二等奖2部,每部奖励3万元人民币(税前);
(三)三等奖3部,每部奖励1万元人民币(税前);
(四)提名奖10部,每部奖励5千元人民币(税前)。
十一、补贴办法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上载明地址在重庆的电影制片单位采购以上获奖剧本,拍摄完成并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主办方对制片方每部补贴人民币5万元。
十二、其它事项
(一)征集评选动态信息、入围剧本梗概公示及评选结果将在市文联官方网站公开发布,请作者留意。
(二)“重影杯”第十一届重庆市电影剧本征集评选活动由征集评选办公室负责解释;主办方保留对活动事项进行调整的权利。